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最近批准转基因三文鱼上市,批准的时候也说明了,转基因三文鱼上市的时候不用特地标识是转基因的,这个其实是美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的一贯政策。我们前面说过了,美国市场上的包装食品大约70%~80%是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但是都没有标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并不强求对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加以标识,只有在转基因技术改变了食物的营养成分,或者引入了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的时候,才要求将这种新成分标出来。商家如果自己愿意标识含转基因成分或不含转基因成分,是可以的,前提是标识的时候不能说转基因的比非转基因的更好,也不能说非转基因的比转基因的更好。
美国民间一直有人呼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性的标识,主要是一些推销有机食品的,或者号称从事环保工作的人在做这种呼吁。美国有几个州对要不要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进行过公投,但是都没有通过。还有几个州的议会通过了强制标志转基因食品的方案,但是没有实施。如果有的州不标识,有的州标识,这就乱套了,所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个法案,禁止地方政府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不过这个法案要成为法律的话,还要等参议院也通过了类似的法案,而且总统签署了才会生效。
和美国采取类似不标识做法的还有加拿大。而有的国家是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做标识的,包括欧盟、日本。我们中国也是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做标识的,不过我国的做法和欧盟、日本不一样。欧盟、日本是要求转基因成分在食品当中占到了一定的量才做标识,而中国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政策,只要食品当中含有来自转基因作物的成分,不管里面还能不能检测到转基因成分,也要求标识出来。比如来自转基因大豆的食用油,里面几乎是不含转基因成分的,欧盟和日本是不要求标识的,但是中国却要求标识“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
要求标识的理由是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吃的是什么,也就是所谓的“知情权”。但是所谓的“知情权”是建立在获得准确的信息基础上的,而不是在有偏见的舆论误导下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如果有所谓的公众“知情权”的话,那么更应该强调的,是公众获得准确的信息,不被有偏见的舆论所误导的权利。
目前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会比同类非转基因食品更有害健康,反而有许多证据表明已经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是无害的,甚至更有好处,那么要求强行标识一种无害的成分,就不是一个合理的要求。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不等于就必须强制标识某一种食物成分,有时,甚至对食物当中的有害成分的这种“知情权”也没能够得到满足,更何况无害的成分。比如,我们已经知道腌制、油炸的食品都含有致癌物,但奇怪的是,却没有人要求对腌制、油炸食品,或者含有腌制、油炸成分的食品强行标识“含致癌物”。
一般人都不了解转基因是什么东西,甚至误以为是要转人的基因,再加上反科学组织的误导,那么人们见到“含转基因成分”的标识时的心理,就和见到“含致癌物”的标识时的心理是一样的,会以为是有害的成分,导致恐慌然后加以排斥,这对并没有害的转基因食品是不公平的。而且,要强制标识转基因成分,并不只是简单地贴个标签就完了,还要有检测、分流(也就是把转基因的食品跟非转基因食品分开),以及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的投入。这样一来,将会增加食品的价格。将这部分额外的费用摊在所有消费者身上,对那些并不在意吃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对那些因为害怕,或者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而不愿吃转基因食品的人,他们就没有选择吗?有的,他们有选择权。他们可以选择去吃“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这种标识,或者标识“不含转基因成分”的食物,有这类标志的食物据说都不含转基因成分。但是这些害怕转基因的人却强求所有消费者为他们对转基因的特殊“知情权”买单,要求进行标识,这是不合情理的。就像那些不愿意吃施过化肥、农药的食品的人,他们不去吃“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却要求对所有的其他食品强行标识“化肥食品”“农药食品”一样,是不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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